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張馨)近日,花垣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兩起偷越國(邊)境案件,以偷越國(邊)境罪分別對被告人石某、陳某作出一審判決:石某犯偷越國(邊)境罪,判處拘役四個月,緩刑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;陳某犯偷越國(邊)境罪,判處拘役四個月,緩刑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。
經(jīng)法院審理查明,2019年年底,林某(已判刑)邀約被告人石某、龍某及吳某(均已判刑)前往緬甸工作,石某應(yīng)允。2020年初,林某又邀約被告人陳某前往緬甸賭場上班,陳某同樣表示同意。2月28日,眾人乘車前往中緬邊界,通過偷渡的方式出境至緬甸果敢的一處四合院。由于疫情原因,無法正常上班,石某于5月3日回國,陳某于5月14日回國。此前,石某、陳某已分別于5月14 日和5月17日,因非法出入境被云南警方予以行政罰款5000元。2024年2月14日、2月18日,陳某、石某先后接公安民警電話通知后主動投案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石某、陳某違反國(邊)境管理法規(guī),偷越國(邊)境,情節(jié)嚴重,其行為均已構(gòu)成偷越國(邊)境罪。法院根據(jù)二人的犯罪事實、性質(zhì)、情節(jié)以及社會危害程度,依法作出以上判決。
法官提醒:國(邊)境管理秩序是維護國家安全、社會穩(wěn)定和人民利益的重要保障。偷越國(邊)境不僅嚴重破壞國(邊)境管理秩序,還可能使個人陷入陌生且危險的環(huán)境,面臨人身安全、財產(chǎn)安全等多重風(fēng)險。同時,偷越國(邊)境行為一旦被發(fā)現(xiàn),將面臨法律的嚴懲。廣大群眾切勿輕信境外高薪工作等虛假誘惑,務(wù)必通過正規(guī)、合法途徑辦理相關(guān)手續(xù)出境,切勿因一時的僥幸心理,觸犯法律紅線,給自己和家人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。
責(zé)編:李穎
一審:王薇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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