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余金帆)12月17日,鳳凰縣人民法院將庭審“搬”至山江鎮(zhèn)東就村村委會,巡回審理一起特殊危險駕駛案。沒有高高的審判臺,但國徽高懸、程序規(guī)范,既保障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,又以“沉浸式”普法傳遞法治力量。
“上門開庭”,只為一位特殊的當事人
此次巡回審理的背后,飽含著司法為民的深切關懷。被告人龍某平因危險駕駛被查處,鑒于其身體狀況不符合法定收押條件,始終處于監(jiān)視居住狀態(tài)。加之東就村山高路遠,若讓行動不便的被告人前往鳳凰法院開庭,將存在安全與健康風險。
秉持“與其讓群眾奔波,不如我們多跑路”的理念,承辦法官果斷決定將法庭“搬”到當事人家門口。隨后,法官、公訴人、書記員、法警一行攜帶國徽與案卷,驅車趕赴村委會,將司法的公平正義與溫暖關懷,送到群眾最需要的地方。
貼心攙扶護全程,細節(jié)見溫情
庭審準備階段,針對被告人龍某平身患重病、喪失自主行動能力的實際情況,兩名法警主動上前提供幫助,全程小心翼翼攙扶、護送其至被告人席就座。這一暖心的舉動,保障了庭審的順利開展。

護送被告人去開庭
庭審現(xiàn)場: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充分,擇期宣判
庭審中,公訴機關指控,龍某平醉酒后駕駛電動三輪摩托車,血液酒精含量高達206.33mg/100ml,遠超醉駕標準,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充分,應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刑責。
同時,公訴人客觀指出了龍某平具有坦白情節(jié),且身患重疾、家庭經濟困難,請法庭綜合考量,依法對本案作出判決。
法庭依法進行了審理,鑒于被告人系苗族群眾,僅通曉苗語,庭審全程使用苗語進行審理、發(fā)問及陳述。本案將擇期進行宣判。

巡回審理現(xiàn)場
一堂“家門口”的法治公開課
庭審結束后,承辦法官并沒有馬上離開,而是以這起發(fā)生在群眾身邊的真實案例為切入點,現(xiàn)場開設“普法小課堂”。他向旁聽的村干部和村民們詳細講解了危險駕駛罪的危害、法律后果及安全出行的重要性,用“身邊事”警示“身邊人”,讓大家聽得懂、記得住。
“原來喝多了開車真要坐牢?。 薄皼]想到法院還能這樣到村里來開庭,太接地氣了?!薄翱吹椒ňе?,覺得法律也不是那么冷冰冰?!薄月犎罕姷淖h論聲里,充滿了對法律的敬畏和對這種庭審形式的認可。
一次翻山越嶺的跋涉,一次溫情滿滿的攙扶,一場村委會里的特殊庭審。這不僅僅是一次簡單的“上門服務”,它既彰顯了法律對生命的尊重、對特殊群體困難的體諒,更讓嚴肅的法律以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深入人心。
責編:李穎
一審:王薇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








